
記者近日從廣州市消委會獲悉,2010年,收到涉及零售業的投訴就有4205宗,而今年一月以來超市“價格欺詐”的投訴急劇猛增,成為投訴新熱點。
據悉,“超市”進入中國市場后,就以選擇方便,價格優惠被廣大的消費者所接受。而前幾年鋪天蓋地的促銷優惠打折海報也被超市商品的 特價“黃標簽”所替代,很多消費者在超市購物只買有“黃標簽”的商品,也很少有人會在結賬時與標價進行核對。近日某大型超市的“價格欺詐”事件,讓人們突然驚醒:原來超市的價格也不完全比大商場便宜;在超市買打折的商品也不一定就得到了優惠。
一、兩套價格
對同一商品或服務,在同一交易場所使用二種高低不同的標價簽或價目表,以低價招引顧客,并以高價進行結算,這類投訴占該類投訴的80%。如:王某反映在新市某超市購買丁家宜美容祛斑套裝,其標價為68.8元,結賬時卻收取了78.2元,就此與該公司聯系,獲得回應為“標錯價”。
二、虛假折價
商家折價銷售的標示誤導了消費者。如一王姓消費者稱:其經常到某超市的品牌內衣店買內衣,平時它的內衣就是五折,而到過年過節超市的大促銷活動中,該超市打出全場買三百送三百活動,看起來也是五折,但仔細分析,只能買三百元該產品才能享受五折,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。
三、虛夸標價
商家最喜愛以最低價、出廠價、特價等噱頭招引消費者,但實際上標示的這些價格往往無法考證。如:投訴者陳小姐在中山八路某電器商場購買了一臺洗衣機,當時該店標價6000元,打折后價格4999元,承諾是全市最低價,19天內如在同城發現同款商品價格低于該店可退還差價。幾天后在中山八路另一電器商場看到同款產品標價5000多元,銷售員稱打完折后可以4000元成交,因而要求購機的商場退回差價,該商場稱無法舉證,不予支持。
四、模糊標價
商家有意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、文字、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消費者。如吳先生反映:某電器分店門口擺放大幅宣傳牌,三星5230手機,原價1498元,直降200元,沒有注明以實際標價為準,也沒有其他附加條件,該消費者意圖購買,到店內咨詢,卻發現該機價格仍是原價。消費者認為該店的宣傳牌內容不實誤導消費者,要求公司作出合理解釋,并按照宣傳價格銷售上述手機。
五、虛構原價
商家降價促銷頗為吸引顧客眼球,可降價前的“原價”是多少,商家往往不提供真實信息。如消費者反映看見某超市促銷廣告,某品牌紙巾一條原價32.8元,現價25.8元,購買了2條,促銷期過后,發現該紙巾原價實為26.8元,感覺被欺騙。
六、不履行價格承諾
銷售商品或服務前有價格承諾的,消費者在購買之后不能兌現承諾。如某大品牌飲料,廣告宣傳:只要該品牌的瓶蓋上有“再來一瓶”的中獎標示,就可以在購買地點進行兌換。但該承諾無法兌現,部分超市銷售商拒絕為中獎的消費者兌換獎品。僅2010年,涉及該品牌飲料兌獎的投訴就有1293宗。
七、模糊贈售
采用價外饋贈來促銷商品或服務,沒有如實標明饋贈的物品品名、數量,有些還把假冒偽劣商品或次品作為饋贈品。如李小姐反映,在某店購買了一條價值600元的珠子手鏈,買一送一,有發票,并承諾保修一年。回家后,發現送的那條有瑕疵,23粒珠子中有4粒是爛的。次日拿回該店,要求更換,遭到拒絕。
記者從市消委會了解到,2010年度,廣州市消委會接到消費者咨詢投訴共236176件,其中咨詢173351件,投訴62825件,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5000多萬元。投訴案件中,商品類投訴37111件,占總投訴量59%,主要集中在通訊器材、家用電器、服裝鞋類、食品飲料、煙酒等商品;服務類投訴25714件,占總投訴量41%,主要集中在通訊服務、互聯網服務、餐飲服務、郵政服務、修理服務等方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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